公安机关对于重婚罪报案,应当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受理。
一般情况下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畴,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对于重婚案件,受害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个人取证又确有困难,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帮助,即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重婚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重婚罪公安不立案时,可以进行刑事自诉。所谓自诉就是被害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重婚罪有以下途径:
1、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或者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2、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必须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才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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