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提出减免专利申请费用,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般都给予一定减免,费用一般在300元到1200元之间;
2、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包括申请费950和实质审查费2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07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560;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5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4、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5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75;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0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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