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
一、如何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做到:一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二是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什么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如下:
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
三、监护人可以让孩子不上学吗
监护人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按照规定,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法律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去学校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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