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质量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21 16:41:34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质量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三、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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