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已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可行吗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的自动续约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合同期限怎么写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如果对方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表示接受的,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对方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履行的,继续履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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