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而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房的。但是如果没有以上的事由,买房人退房的属于违约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买房卖方不按时交房该怎么办
卖方逾期交房普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竣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践并未竣工,未到达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针对第一种状况直接商定逾期托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避免呈现第二种状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作争议,卖方拖延不处理,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纠葛,因而,买卖双方应明白商定:
1、卖方向买方托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到达双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托付《建立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运用阐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规范也应按合同商定达标;否则,视为未到达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到达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践托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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