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当买方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货物时,由于未发现、长时间协商等原因,往往超过一年了才想起诉卖方索偿。只是卖方货物质量不合格,一年后还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呢?
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而,卖方出售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是自买方知道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超过一年未法院起诉追责索偿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说白了,货物质量有问题的,超过一年未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会保护了,即使买方再到法院起诉,不是被驳回就是被裁定时效已过。
但并不是说,货物质量不合格过了一年就一定不能起诉索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的。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如在诉讼一年的最后一天,发生地震、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诉讼时间中止,等到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消除(至少不影响买方维权)时,在重新计算诉讼时间(那一天)。
(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尽管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买方在一年不断向卖方提出索赔等要求的,即使双方耗时几年都没谈妥的,最终仍可以起诉。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来把握的,要是认为有存在可以延长诉讼时效饿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至于法院是否采纳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当然了,卖方货物质量有问题的,有无法协商处理的,最好尽快收集证据资料起诉,不但可以免除诉讼时效问题的担忧,而且在证据资料也不易灭失。建议在买卖合同出现质量纠纷,又无法协商处理的,最好找个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咨询,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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