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补偿的项目主要涉及到拆迁资产的相关成本,其中包括:
无法迁移的地面土地、房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确实在拆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等方面;
其次,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了实际经营当中发生的损失,而且还可以考虑加入预期经营损失的因素;
第三,拆迁补偿费用则包含了搬迁前的各项准备费用、搬迁过程中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与修理的花费、以及物资拆装、打包以及运输、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等多种费用;
最后,由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如快速搬迁的奖金、拆迁奖励等也是补偿内容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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