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和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属于成本罪,但行为者必须具有故意心理。如果行为者没有故意,例如疏忽大意导致邮件丢失,不应视为成本罪。同时,构成本罪也需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和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在收到他人发送的邮件时,擅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该邮件,导致邮件内容被泄露或者破坏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可以得知该罪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必须具有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的故意;
2. 行为人必须具有获取邮件内容的意图;
3. 行为人必须具有泄露或者破坏邮件内容的能力;
4.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泄露或者破坏邮件内容的意图;
5.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未经授权地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结论:私自开拆、隐匿和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是违法的,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的故意及获取邮件内容的意图,才能构成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泄露或破坏邮件内容,则不构成本罪。同时,该罪行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要求,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未经授权地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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