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换钱”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8 09:21:55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房抵押”主要是指债务人在无力以货币偿还债务时,以自有房屋价款向债权人支付的房屋,该房屋由债权人挂牌出售。那么,用“以房换钱”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买房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总是希望得到一套产权清晰、没有纠纷的房产。

那么,“还债房”的所有权是否清晰?需要详细分析。按照法定程序,债务人应当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有资格处分(出售)这部分房屋。但是,市场上很多案例并没有按照标准操作。有的仍以债务人名义出售,房屋买卖(售)合同仍与原建设单位签订,债权人只收货款。虽然这种做法有缺陷(隐瞒交易税),但购房者也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有的人,不管37岁还是21岁,都是糊里糊涂买的。他们可能无法登记自己的所有权,以后会后悔的。

人们习惯于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个别购房者由于缺乏经验或贪图便宜,在购房还债时误签合同而忽视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不值一赔。

然而,这类房屋的购买涉及三方当事人,一些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存在很多问题。有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建筑企业购买的,而且合同是和建筑企业签订的,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房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开发商已经向建筑施工企业付款,但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仍然是开发商的财产。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订,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无效。既然是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权利和义务当然就由开发商承担。不过,也有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建筑企业买来的,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就应该找到施工企业。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对合同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对任何问题不承担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付时间等条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取货款并向付款人开具的收款凭证。通常,收到价款的人会开具发票,但合同当事人是开发商和买方。虽然房款最终归建筑企业所有,但发票应该由开发商开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手续的麻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何确定合同价格。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约定价格更高,以补偿更多的工程款。这样,合同价格就高于施工企业与买方约定的价格。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按合同约定补足房价,购房者很难辩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写入合同。至于建筑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结算,应该签订协议明确,这与购房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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