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能租赁哪些人
房屋不能租赁以下这些人: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租赁不想租怎么处理
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
三、房屋租赁税如何算
房屋租赁税费的计算方式是: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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