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曾有过的金钱借贷关系之中,如今重新签订新的借据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借款日期应该填写当下的准确日期。
而借据所包含的主要条款内容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写清借款方与出借方各自的全称;
第二,清晰无误地注明借款的具体金额,其中必须涵盖大写及小写两种形式的金额表示方法;
第三,仔细描述借款的时间期限,这其中既要包括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及截止日期,同时还需明确借款的期限长度;
第四,详细记录还款的具体日期;
第五,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标准,其中应包括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相关约定;
第六,明确标注借款本金与利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第七,要求借款方本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名;
第八,如有必要,应当由担保人进行签字确认,并且注明担保期限以及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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