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时借条年月日要大写吗
借条中年月日不需要大写,借款金额需要大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借条一定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借条就是一个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因此,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借条内容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亲笔签名),明确谁是出借人谁是欠款人,要有具体的借款金额(币种、大小写),借款日期,这几项内容是借条中必须要有的,只要具备有这几条内容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若是将来发生争议,该借条可以作为向法院主张债权的有力证据。
写借条除了以上讲到的几点必须具备的内容外,对于借款双方有约定的关于利息、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内容也应写入借条,借条用字用句应表述明确,带有歧义等语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重新写。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约定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其有效期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借条就无效了,因此债权人要在二十年期限内向债务人催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实践中关于借条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种借条是无效的。
(一)借款人写借条不是出于本意,即非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借款人是在被强迫或者是被欺骗的情形下,写下了借条,该借条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即使该借条写得很规范也不行。
(二)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出借人知道的,此种情形下写的借条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款数额较大的借条无效。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无效。
(五)借条中有复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即使该条款是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在没有发生纠纷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若是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该条款法院会判定为无效条款,法院只会判决债务人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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