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以及从犯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诈骗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那么就可以将主犯和从犯区分开来。《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 同 诈 骗 罪 中 主 犯 与 从 犯 的 认 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损失的行为。在合同诈骗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应当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是从属于主犯的。从犯的作用是为主犯创造条件或者提供帮助,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大小,决定了从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从犯与主犯的认定问题常常难以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对各共同犯罪人作用大小的判断,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间分工的明确程度。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合同诈骗罪中,可以认定为从犯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共同犯罪人中的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是从属于主犯的。
2. 仅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仅起次要或者辅助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是从犯。
3.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对于共同犯罪全过程或者共同犯罪结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实际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是从犯。
从犯与主犯的认定,应当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所起的作用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来进行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共同犯罪人的作用,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合同诈骗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备受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应当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是从属于主犯的。仅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仅起次要或者辅助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对于共同犯罪全过程或者共同犯罪结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实际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是从犯。从犯与主犯的认定,应当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所起的作用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来进行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共同犯罪人的作用,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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