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定下的抚养费标准跟不上物价的脚步,近日,一对离异夫妇关于是否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产生分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文今年7岁,他的父母在2012年协议离婚,小文随母亲张X生活,小文的父亲王X每月负担抚养费700元。现在物价上涨,张X要求王X将抚养费增加到2000元。此时,王X已经重组家庭,并且另育有一子,想到自己每个月也仅4200元的工资,无法承受2000元的抚养费,拒绝了张X的要求。
对此,杜集区司法局解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在本起纠纷中,王X和张X作为小文的父母,对小文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现小文和母亲共同生活,根据小文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王X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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