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惩戒五年怎么办?
银行卡联合惩戒不会有案底。但是会有记录。按断卡行动规则,除了5年停止非柜面业务,还会记入征信,并按严重程度,看是否会被追究刑责。不过一般征信5年以后,影响就不会太大,没有刑责就不会有案底之类的说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二、审批表;三、传唤证(回执单)四、讯问记录;五、调查和证据材料;六、检查交代材料;七、裁决书;保证书;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九、解除拘留通知书;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二、两卡惩戒人员银行卡可以收款吗
两卡惩戒人员银行卡不可以收款。
被惩戒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银行卡分类方法如下:
1、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2、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4、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注意事项如下: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7、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银行卡的作用如下:
1、消费,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2、存取款、汇兑,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3、透支。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4、单位卡使用,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三、银行卡被锁定怎么办?
银行卡被锁定,必须携带与开户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解除锁定。持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排队处理解锁业务,输入正确的银行卡密码即可解锁的密码丢失时,必须丢失密码,支付10元服务费,7天后向银行重置密码。注意:银行卡退款密码在网站柜台、ATM、POS、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连续3次输入不正确,银行立即锁定该卡,禁止所有卡交易,退款密码锁定后,不能在解除锁定前进行退款交易。银行卡密码错误3次以上,系统自动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除锁定,超过10次时,需要向开户银行办理解除锁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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