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其应有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的判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母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均有相应规定。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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