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重新就业,是需要上报停止申领失业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国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监禁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命令退款的情况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骗取金额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重新就业报停失业金
重新就业,需要上报停止申领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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