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当婚烟关系走向离异,涉及子女抚养权益分配方面的议题时,首要步骤即为父母双发经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若如此未能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交由其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加以裁定。
在审理此类争议性案件期间,司法机关将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譬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照护儿童的责任心、儿童自身童年时光的特征、其对于父方或者母方情感依附的深度及多项子女自身的意向(特别是针对已年满八周岁的被监护者)等等。
诉讼程序的核心目标乃在于做出符合最小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的判决。
因此,若您期望在离婚过程中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您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并拥有良好的抚养环境。
2.证明您有能力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支持。
3.若孩子已经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让他们表达出希望与您共同生活的愿望,且该愿望具有合理性。
4.若有可能,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或证人的支持以增强您的论点。
最后,司法机关将根据以上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做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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