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分配。派出所和公安分局是地方公安机关的基本单位,具有独立的审批权限。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立、撤销需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也得到了规定。
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管理,作为公安机关的基本单位。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 安 分 局 和 派 出 所 的 设 立 、 撤 销 由 谁 审 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答案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这段话讲述了派出所的设立、撤销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批权限。最后指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答案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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