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派出所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就其进行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通常而言,派出所是依据政府相关法规而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对于指向派出所提出的复议请求,申请人应遵照法规规定,将申请书递交给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即当地的公安机关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本级人民政府——换言之,也就是州或县级人民政府。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对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向谁复议
若当事人对于派出所所作出的处罚结果持不同意见,可至派出派出所所在地区的、县级别的公安局,申请启动行政复议流程。
此外,相关主体亦有权选择前往同一地区、县级别的人们政府机构,提交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凡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法律救济权均可以从自得知确切行政行为之日开始算起,持该日期至少六十天内随时发起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可以思考采取行政诉讼手段或向县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的可能性。派出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交由其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处理,也就是将复议申请呈交给当地公安局或者是直接向享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权的本地区人民政府,例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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