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知悉权本身就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者自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预防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的措施。可谓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知悉权亦称知情权、了解权、获取信息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旅游者的知悉权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所要接受的旅游服务项目、等级、标准等,目的是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则是指旅游者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资料或者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获得的相关资料,了解未来享受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例如时间、价格、规格及标准等,以避免或者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
一是主张*介有从当权者处获知各种公共信息的权利;二是大众有从当权者处获知各种公共信息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又叫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设定旨在消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知悉真情权包括询问权和真情权,具体分为3个方面:
(1)销售状况,主要指价格和售后服务;
(2)商品的技术指标,主要指认证标志、使用方法、主要成分、等级、规格、性能、用途等;
(3)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要有服务内容、包装、有效期限、生产日期、产地、生产经营者、商品名称等。
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悉权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悉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求教获知权的主要内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该权利简称为求教获知权。这一权利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这是保障消费者正确、适宜的消费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如果消费者缺少这方面的知识,他在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如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权等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消费者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对消费者的求教获知权的保护起步较晚。1984年成立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章程中所提出的消费者的六项权利中,没有对求教获知权做出规定。至到199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对该项权利予以明确保护。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消费者的求教获知权与其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诸种权利相比较,不仅实现途径模糊而且是最被忽略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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