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1:解除或终止合同,第47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人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情形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
情形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如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3.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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