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业务案量:其费用的范围规定为2000元至30000元每宗;在这个范围之内,我们允许有20%的浮动弹性空间。
然而对于收费金额尚未达到2000元者,将按照收费上限2000元进行收取。
(二)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我们会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具体数值,采用以下阶梯式的费率模式对收费进行计算: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在这个费率模式中,我们同样允许有20%的浮动弹性空间。但是,如果累计收费金额未能达到2000元,我们仍将按照收费上限2000元进行收取。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标准:我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在这个范围内,我们也允许有20%的浮动弹性空间。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负责处理,则该部分的收费亦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我们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我们将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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