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是一个拥有超过170万名人口的大型机构,其范围涵盖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管理局机关、农场机关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该系统由公、检、法、司、安等部门组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过去,户口问题统一属于非农业人口,但近年来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理了。然而,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农垦是一个拥有超过170万名人口的大型机构,其范围涵盖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驻哈尔滨)、管理局机关(位于各个城市或自建城区)、农场机关(位于自建规模城镇)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这个系统由公、检、法、司、安等部门组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对于户口问题过去是统一的,属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但后户口结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理了。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农垦非农业户口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农业法》的规定,农垦非农业户口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农垦非农业户口的申请人必须是农垦系统的职工或管理人员;
2.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3.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申请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学历标准。
综上所述,农垦非农业户口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上五个方面。如果您符合这些条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农垦非农业户口。
农垦是一个拥有超过170万名人口的大型机构,涵盖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管理局机关、农场机关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农垦非农业户口的申请条件包括必须是农垦系统的职工或管理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学历标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农垦非农业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
第三条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并依法负责场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营农场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屯垦戍边,繁荣边疆。
第三十七条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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