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专业版试用买卖合同样本
<p>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p>
<p>住址:             住址: </p>
<p>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p>
<p>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p>
<p>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XX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12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p>
<p>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的合同范本千元整(9000元)。</p>
<p>三、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p>
<p>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p>
<p>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p>
<p>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p>
<p>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p>
根据《民法典》第638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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