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酒后驾车在城阳将行人撞倒致死,还指使4名同伴作伪证给自己找替身,城阳公安部门分别审问时发现5人供词不一致,将肇事司机锁定为宋某。记者昨天获悉,城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酒后撞人找来替身
据了解,宋某今年22岁,中专毕业,2008年7月24日晚10时许,宋某喝酒后驾驶轿车载着4名同伴沿双元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城阳区流亭街道王家女姑社区
路口处时,没有控制好车速,将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过公路的翟某撞倒,致翟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城阳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勘查。宋某与车上4人商议好,对外统一声称是另一名没有喝酒的好友开车肇事。
警方筛查揪出真凶
城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发现宋某等5人的供词不一致,遂对5人分别进行询问,在警方的压力下,同伴只好如实供述宋某醉酒驾车肇事的经过。第二天,宋某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6月10日,宋某被城阳警方批准逮捕。事后,宋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完毕。
作伪证领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宋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宋某酒后驾车,且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他人作伪证,性质恶劣。
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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