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履行我国政府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效打击侵权、假冒和盗版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才能建立起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才能更好地激励文艺创作和技术研发、促进信息传播和技术进步,从而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造福于民。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其中在2010年,各地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万余件;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66件2613人;公安机关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24起,涉案总价值10多亿元人民币;全国海关共查获侵权商品2万多批次,货值2.56亿元。5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共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67家,遴选38家机构成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其间,围绕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我国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活动。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部署了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表明了我国政府坚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绩是令人瞩目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并且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特别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内外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从客观上看,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和法治环境都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有提高的空间,再加上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更加便捷等原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我国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公平、诚信的市场规则的确立,而且屡屡使得知识产权上升为国际敏感的政治、外交话题,成为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应国际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的需要。
首先,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新特征,应该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订和立法进程。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虚拟世界的盗版、假冒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我们期待我国正在进行的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在解决现实问题、弥补制度缺陷、平衡私权和公益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知识产权保护更需要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和执法体系。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和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将会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以假冒盗版侵权为耻,以保护知识产权为荣的社会氛围,而只有在这样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中,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才能真正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再者,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能否具有良好效果的关键是看那些执法措施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是否能够对企图侵权的人形成一种法律威慑,是否可以使权利人通过维权救济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并非得不偿失。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降低制止侵权的成本,提高知识产权救济的效率,保障知识产权维权的效益。
总之,只要我们自己精心构建起一个全面、有效、平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就可以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激励知识创新、促进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而那些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抱有深刻偏见和不切实际要求的人就难以找到指责我国的借口和理由;那些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象的言论也就不攻自破。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将更加自信和游刃有余。(知识产权报特约评论员张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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