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是开庭判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是开庭判,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类型的案件的话,它有可能是不当庭宣判的。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全文9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