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设立先于租赁合同成立的时间即先抵后租,法院对抵押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不受案涉不动产上租赁负担的影响,不论该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即便承租人以不知情且善意为由主张排除执行措施的,都不能产生阻却法院执行的法律效果。
一、房屋转租可以当作抵押权人吗
1,抵押权设立前,房产已经出租或转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2,如果房产先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转租的,承租人无权对抗抵押权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赁物怎么办
1、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2、第三人通过抵押权善意取得融资租赁物,出租人不可以主张抵押无效,要求去取回租赁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3)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4)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住房必须经过抵押人同意么
房屋出租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已抵押的房屋可以租赁,租赁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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