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
I.投诉的提交不同
1,刑事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上诉时,应提交投诉,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事实和理由。因此,对于刑事上诉,申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上诉”。行政上诉
对于应提交行政上诉的投诉,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当提交的是“行政投诉”。然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并未对上诉作出规定,而是在第73条中使用了“再审申请”。因此,笔者认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上诉”或“行政再审申请”,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予受理,是可以接受的。民事再审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因此,“a>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民事再审。当事人提出“民事申诉”的,应当向其说明,并改为“民事再审申请”
II。不同的申请人。刑事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有权提起诉讼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1条第二款规定,外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有权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和外人。行政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上诉,外人不得提起行政上诉。民事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当事人有权申请民事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不能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纠纷的,可以作出原判,由作出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和局外人有权申请民事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刑事上诉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行政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行政上诉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3。民事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1条的规定,民事上诉再审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有效调解
IV.不同的适用期
1。刑事上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上诉的期限没有规定,但《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刑事上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提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上诉两年以上:(一)原审被告人可以无罪释放;(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它属于困难、复杂或重大的情况。行政上诉。民事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行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上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二审法院决定撤回上诉的,如果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可以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4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上诉,可以由原批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撰写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行政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民事再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外人申请再审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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