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程序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经营活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过低而投资总额过大,势必造成其投资风险巨大,给投资者、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投资额与项目规模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这时若分期投资额过小而分期项目规模过大,也将给其自身和他人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往往不能保证开发项目顺利完成。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