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国务院工作人员诈骗200万获刑12年
时间:2023-04-23 16:32:51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冒充国务院工作人员,以投资经营生产、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操作上大学等为诱饵,先后骗取多人财物近200万元。2015年6月24日,被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孙某,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孙某终以诈骗罪获刑12年。

1962年出生于诸城市的孙某,原为海南省宝元实业有限公司经理,一个偶然的机会其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殷某,为了面子以及对外交往时的便利,其让殷某为其办理了一个调研证,显示职务为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研究室地方经济工作部总调研员。

2010年冬天,孙某在天津认识了搞冷鲜膜技术的张某,为了证明自己认识人多,可以干项目,孙某自称其是在研究室工作的总调研员,同时还给张某看了其随身携带的调研证。其后孙某在没有资金、土地、技术的情况下,以在诸城融资建保鲜膜项目为由,联系了王某、黄某,并约定由王、黄二人负责出前期费用及垫资建设厂房,张某负责技术,自己负责联系土地。在孙某以投资1.2亿元为由,骗取了土地使用的部分手续后,先后让王某、黄某打款130余万元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被孙某给情妇买车、吃喝、购物等挥霍。

据查,自2009年至2013年间,孙某多次冒充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工作人员,在诸城、日照等地实施诈骗。其中除骗取王某、黄某钱款100余万元外,他还以能给人子女操作上军校、大学等为由,骗取罗某、祝某钱款近60万元;以能帮助他人子女安排工作、考公务员等为由,骗取王某、张某、杨某40余万元。

依据事实,检察机关以孙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控其犯诈骗罪,应依法判处;孙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否认,辩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并坚称其无罪。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潍坊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未经落实的信息,特别是在高校招生、考公务员等时节,更不能幻想走捷径和歪路来获利,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最终失财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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