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的;
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合格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借用;
3、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非法分包。
承包人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如果是没有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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