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1-22 12:26:09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事纠纷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事纠纷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纠纷调解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民事纠纷不执行生效的判决书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虽然会进行调解,可是法院的调解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就不能在调解书上签字,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属于法律文书,若拒不执行,另一方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n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n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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