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贷款结清是否终止合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所以质押贷款的债务结清的,质押合同就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权利凭证还没有交给质权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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