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任务是密切关注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记录以及在线交易详情等,这些数据均可经由合法的科技手段进行提取和采集。
此外,为获取更全面深入的信息,我们需要积极寻找并调查有关证人的证言,这些证人可能包括了解犯罪行为的具体参与者或知情人士。
同时,也需仔细审查所有涉及到的资金流动情况,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交易详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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