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抚养费用方面遭遇困境时,有可能缓解这一问题并减轻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旨在寻求适当减轻支付负担的途径。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在面临长期疾病或失去劳动力等不可预见的困难条件之后,甚至已经无法按照原定金额履行相关义务时,然而,如果抚育孩子的另一方能够承担孩子的绝大多数抚养费用,那么就有权利要求降低支付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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