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二、房屋赠与需要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要求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让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因此,房产赠与必须公证。
三、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赠与人享有房屋产权;
(二)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
(三)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四)签订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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