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的佟女士因手术与眉山市某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随后她向东坡区卫生局举报该医院伪造病历,区卫生局经过调查给出的答复却令佟女士很是失望和气愤,称一定要找到相关部门要个说法。
分娩住进医院医出一身伤痛
2007年3月,家住眉山的佟女士因生产分娩住进了眉山市某某医院,在分娩时造成了严重的会阴撕伤,随后,眉山市某某医院医生对其进行了两次大的修补,几次小的清创治疗,但情况却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其目前大小便失禁。
随后,佟女士通过到四川省医院、华西医院检查,得出的结论是会阴严重三度撕伤、会阴连合体缺损、肛门括约肌缺损、肛提肌断裂、直肠撕伤两厘米。看到结论,佟女士不寒而栗,自己明明是到眉山市某某医院分娩,现在却变成了这样?这以后日子如何过?
投诉医院主管部门答复令她不解
和家人商量后,佟女士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其找到某某医院复印病历时,医院却一再推托,几经周折,医院终于将病历复印给她。回家一看,佟女士又傻了眼,病历上许多地方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佟女士认为,这些病历有明显伪造的痕迹,于是他以眉山市某某医院伪造病历向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局投诉。
二十余天后,东坡区卫生局的答复到了佟女士的手上,答复称,该局组织了人员对其举报的事情进行了调查,发现病历之中确有不实情况。答复还称,该局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按《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进行处理。
看着手上这份答复,佟女士却怎么也不理解,病历中有不实情况是不是就是伪造?按《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进行处理,但到底如何处理?对此,东坡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称,病例中有不实情况并不等于伪造病历;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组织调查可私自启封病历记录?
东坡区卫生局的答复让佟女士和家人都不满意,这让佟女士想起了之前东坡区卫生局调查研究病历的时候,置其请求不顾,在并未通知患者的情况下私自和某某医院拆封了病历,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2008年7月10日,我们来到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局,该局一位刘姓局长称,眉山市某某医院的病历属于有不实情况,但不能说是伪造病历,至于为何没有通知患者就启封病历,那是组织调查行为。当我们问及是否组织调查就可以不用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病程记录时,刘局长以有事为由没作回答。
病历不实等同伪造病历组织调查需不违规
随后,我们就此事咨询了眉山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东坡区卫生局的答复中称病历中确有不实情况已经可以说明伪造病历了,至于东坡区卫生局的答复为何不直接称是伪造病历便不得而知。就没有通知患者就启封病历系组织调查行为一说,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即便是组织调查也得遵守国家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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