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
时间:2023-03-15 11:44:31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二、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追认: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2、过错、故意、重大过失: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间接代理和行纪区别有哪些

间接代理和行纪区别:

1、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代理人。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能成为行纪人;

2、是否可以行使不同的干预权和选择权。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此时,委托人可以行使干预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3、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合同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业务一般只是商业活动。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其代理范围不仅包括商业代理,还包括一般民事活动,还包括一般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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