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让条件(一)房地产转让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出让合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已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属于开发用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房地产转让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移交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将房地产转让给国家或者作出其他处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下列不动产不得转让: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转让时,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转让:(一)按照转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土地使用权人(三)属于开发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给排水等公共设施,完成供电、道路交通、通讯等,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竣工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共同房地产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批准。
5。所有权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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