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辞职基本无限制。正式期辞职规定参考公务员法。一般没有问题。
2、只要证实是录取公示录取,不论是否辞职,原则上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直接卡擦。
3、公示之前联系单位,想办法放弃。
4、如果想冒险,最坏结果是被列入公考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国考。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
(三)
(四)
(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一、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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