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因此,国家特地将此类家庭单独分类出来,针对这类家庭的困难作出相对应的补贴。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在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养老保障等方面政府开展相关的帮扶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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