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女性怀孕分娩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此之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任意一方可提出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原则出具了明确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的继承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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