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大额超支消费的情况,如未经过父母认可则应视为无效行为。
作为商家有责任退还已支付款项。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家属有权向相关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凡年龄低于16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购买诸如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的低价值制品均可视为有效行为。
然而,如果该未成年人在无家长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高值商品,且这些商品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并不相符,那么这种超越其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购物体统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确认才能实现合法性。
因此,当孩子的大额超支消费行为没有获得家长确认时,其有效与否只能基于法律规定,必当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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