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葬费的领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应交由死者的直系亲属负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的所有权则为死者的配偶所有,如果是离世者系丧偶状况,那么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将由子女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提取。
此外,丧葬费以及一次性抚恤金须前往当地社会保障管理局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决定发放数额。
另外,对于奉养亲属的抚恤金,其发放方式将遵循因工死亡雇员或公务员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兑现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力的亲属的原则来办理。
关于丧葬费的确切发放标准如下:
1.若符合因工死亡认定条件,则奉送一次性抚恤金至本人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2.如非因工死亡,则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至本人十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依照二十年期限计算;
4.除支付相应的死亡补偿金外,员工或公职人员死亡后亦需承担相关的丧葬费用,这正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以下是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流程:
1.合法继承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丧葬补助费申请;
2.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格,同时附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理人身份证等重要材料;
3.依据社会化服务科的核算结果,确定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即可领取相关待遇。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丧葬费应依法交由死者的近亲自行获取,如存在配偶,则由配偶领取;若丧偶且无其他配偶,则由子女领取;如无子女及配偶,则由父母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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