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方面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法院才可能会批准离婚请求:
首先是双方必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婚姻关系;
其次,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然出现了无法挽回的裂痕。
具体情形或许涉及到某些严重问题如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及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第三,为了确保离婚不是出于任意一方的冲动,必须得到所有当事人的自愿同意;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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