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男方背着女方欠了外债,女方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吗
男方背着女方欠了外债,女方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吗?杭州离婚律师案例解读
李晓娟律师在杭州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不少因为生活上的一些不和造成的,这些不和,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可以致使婚姻走向结束的重大问题,但在法律上并不一定会支持。这样的案件一般需要第二次起诉才能离婚。
小红与小明是夫妻,2011年结婚,共同生活多年一直感情尚可,但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口角不断,影响夫妻感情。双方结婚多年无子女、无共同财产。
婚内期间男方不工作,背着女方借外债,经常家暴,经常说谎,女方曾与男方沟通不要继续这样,要互相体谅好好生活,但男方态度不置可否,双方长时间不能有效沟通,无奈小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小红提交的证据有结婚证、户口本。
小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小红、小明是自主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只要双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最终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受理费300元由小红负担。
本案是2021年12月底做出判决的,从这个案例中,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为大家总结:
1、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2、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原、被告一人一半,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3、在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后,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得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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