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劳动手册所需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办理劳动手册所需的材料有以下要求:
由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法律规定,《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区、县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二、劳动手册的效力
劳动手册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手册有向员工出示,一般在员工入职时给员工签字,确认其已其手册中的内容,此时,员工手册相当于已向员工公示的劳动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2.即使是给员工签过字了,如果手册中有对员工重大的不公平条款,法院或仲裁委也一般会否认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
3.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有失公平的,应属无效,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追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让员工签字,说明已经收到并阅读相关规章制度,且愿意遵守;
5.其它。
三、劳动手册一定要办理吗
劳动手册不是必须要办。
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劳动合同由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不需要再去人社局备案,也不需要办劳动手册。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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